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网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为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执法和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打击、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网络应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日志分析制度。
第二条 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产生,应该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网络安全负责人,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第三条 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第四条 当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它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为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执法和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打击、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网络应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日志分析制度。
第二条 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产生,应该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网络安全负责人,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第三条 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第四条 当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它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第一条 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日志分析制度。
第二条 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产生,应该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网络安全负责人,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第三条 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第四条 当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它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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