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机房安全,确保网络与应用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的日常运维管理。
第一章 机房管理岗位职责
第三条 机房日常管理由机房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分AB岗同岗替代,其中A岗负责机房的所有日常管理工作,B岗负责A岗不在岗期间的机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房管理岗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系统监控、机房安全、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1)负责每日记录机房环境状况,记录处理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遇到重大故障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2)负责每周对机房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房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设备状况,包括空调温度湿度情况、消防和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和报警情况、UPS供配电情况及漏水检测报警情况等内容,填写巡检记录表。
(3)负责对人员出入机房进行管理。登记外单位维护人员出入机房情况,陪同进入机房施工维护。
(4)负责对机房设备的出入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根据领导批示,安排机房设备进出。
2、负责机房建设规划、机房消防、机房卫生等工作。
(1)负责机房用电、机房承重的规划和管理,保证用电安全、配电平衡和设备重量平衡。
(2)制定消防预案,定期巡检消防设施。
第二章 机房设备操作管理
第五条 机房存储类设备,服务器类、网络类、安全类设备,原则上由相应的系统管理员实行远程操作,不进入机房操作。如确需进入机房操作,机房管理员要进行登记,并详细填写记录。
第六条 机房的各类设备(包括UPS、空调、核心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等)若需要进行重大调试等操作,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重大调整需先确定方案,经论证可行后实施。关键设备的操作实行双人作业制度,严格按照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有关过程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
第七条 UPS为设备提供不间断供电。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开关UPS,不得擅自关闭市电供电电闸。
第八条 所有服务器、存储及网络设备用电必须接入UPS,不得直接接入市电。
第九条 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设备由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开关和操作非本岗位负责管理的设备。
第三章 机房故障监控和报警管理
第十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记录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定期上报领导。
第十一条 对于不影系统正常运行的报警信息,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处理,并记录故障原因及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 对于设备故障、电力故障、空调漏水等重大报警信息,机房管理员要及时上报领导,同时协调维保服务商,尽快消除故障影响。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故障处理完毕,要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及解决办法。
第四章 机房物理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员每日通过环控平台对中心机房进行监控。
第十四条 机房管理员每周对中心机房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
1、机房状况检查。检查机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相关设备状况,包括UPS、空调等设备情况和机房温度湿度情况。
2、机房电力检查。检查机房电力开关是否处于打开状态,是否有设备供电中断。及时记录电力故障情况。
3、机房服务器设备检查。检查存储、PC服务器等设备的系统硬件情况(如服务器设备故障灯是否亮等)。
4、网络及安全设备检查。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相关设备状态。
5、消防设施的检查。检查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记录相关状态。
第十五条 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机房进行卫生清扫。
第五章 机房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机房采用指纹门禁系统。具有机房开门权限的人员必须经由领导授权。
第十七条 非网络中心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机房。若确实需要进入机房,机房管理员负责填写机房出入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机房管理员陪同进入。
第十八条 机房设备进出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填写设备进出机房记录单。任何人不允许擅自移入移出设备。
第十九条 机房用电要有接地系统、防雷系统。
第二十条 禁止在机房中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机房内私拉电线,乱用电器。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堆放杂物。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供配电需保证三相电平衡。
第二十四条 机房新进设备重量较大,应经安全评估后,由领导授权方能进入。
第二十五条 机房若发生事故,机房管理员或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事态重大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辽宁师范大学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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